北海中学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电教器材保管制度
(1)建立健全电教器材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购进器材保管员要严格验收,及时入账。更换保管员,要做好实物交接工作。
(2)所在电教器材必须定位、定橱、定档、定卡,保存良好。
(3)电教器材室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做到防尘、防潮、防锈、防冻、防霉、防水、防火、防盗。
(4)教学软件要精心选制、购置、保管,并经常向教师发放新目录。节目带须经严格审查方可录制,不得随意翻录或复制与教学无关或内容不健康的录像带和资料。
(5)班级或教师长期使用的电教设备,由班主任或教师填写借还登记薄,学期初借出,定专人管理,学期末交回器材室。
(6)电教器材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并装订成册。
二、电教材使用借还制度
1)所有电教器材及教材主要用于教学,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
2)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电教器材和教材时,必须经电教室管理人员允许,并填写“借还登记册”,签名领取,用后及时归还。
3)如所借用器材和教材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当事人填写“器材损坏报告单”,查明原因,报请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4)电教室管理人员将回收器材、教材要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放回原处。
5)如外单位确需借用电教设备,需经校领导批准,电教室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负责按时索回。
6)使用电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熟悉操作规程的要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不允许违章操作。
三、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电教器材如属正常损坏,应由当事人填写“器材损坏报告单”,报请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2)凡因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事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者予以赔偿。
3)加强管理,如器材丢失,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查外,追究电教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如学生不按教师指导的操作规程随意操作,造成人为损坏设备、器材,除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外,并酌情赔偿。
5)贵重设备损坏又不能修复或丢失,学校必须向市教委仪器电教站申报备案。
四、电教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及教材必须按技术要求使用及存放。
2)经常保持电教设备的清洁,以防腐、防锈、霉雨季节对彩电、录像机、录音机等,每周至少2—3次通电趋潮。
3)对教学录像带、录音带每半年进行一次快进和倒带处理。
4)每学期对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5)高档电教设备(如彩电录像机、摄像机)确属损坏,电教室保管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送一般维修部维修,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一般电教设备发生故障,随时维修,确保教学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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