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学仪器实验室管理制度
(1)凡与仪器室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2)因教学或其他工作需要借用仪器时,必须通知仪器室管理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借用。外单位或私人借用仪器,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才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坏(或损失),当事人应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或私人借用如有损坏(或损失),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4)借用学生实验室,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5)学生分组实验课,任课教师必须在一周前通知实验员,准备实验。
(6)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赔偿。
(7)厉行节约,注意安全。
上一篇:北海中学微机室管理制度
下一篇:北海中学阅览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