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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3 09:10:03   来源: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寒假春节将至,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放寒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职业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自元月29日(农历腊月十八,星期二)开始,至2 25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一)结束;226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二)正式开学。

  (二)普通高中:自2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星期日)开始,至2 25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一)结束;226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二)正式开学。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不得随意变更。

  二、注意事项

  (一)集中进行假前教育。放假前,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以防范灾害天气,预防玩冰溺水、交通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用火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有效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集中对师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移风易俗教育。要求师生在寒假中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迷恋电视、网络,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及音像制品等,并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确保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健康、愉快的假期。由于近日持续降雪,交通不便,学校要提前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并提倡学生步行回家。

  (二)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地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切实加强学科教师的沟通与协调,对作业的类型、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让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学校要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络和沟通,印发寒假告家长通知书,将有关要求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的配合与支持,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以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严禁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等;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四)办好教师理论学习班。各校领导、教职工要提前到校,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开学前要举办2—3天的寒假理论学习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我市2013年工作要点以及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单位要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学习取得实际效果。

  (五)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要切实加强假期的值班工作和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如有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问题,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及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要求。各单位务必于放假前将值班安排和学习班日程安排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东区117室)。联系电话:0391—6613189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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