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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海中学关于做好“微博”和“微信”传播“文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16:28:47   来源:

 

北海中学关于做好“微博”和“微信”传播“文明”的通知

 

     为更好地做好“文明”传播工作,我校已经开通文明“微博”和“微信”,但参与率有待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全体教师义不容辞参与“文明”传播中来,特做出以下要求:

1.“微信”传播,该项工作由卢跃进老师负责组织、传播。有微信的老师务必以他的手机号(参看各办公室通讯录)“添加”成为他的微友;然后在收到邀请后点按“同意”参与到学校的“北海中学文明号”微信群;经常关注“北海中学文明号”微信群所发内容,并把身边的文明发布出去,与诸位共享(最好是图文并茂)。当然,对好的内容也可以在自己的朋友圈里转发。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员将会将的微友名实名化,以便统计个人参与情况,敬请谅解。

2.“微博”传播。在“新浪微博”上注册(可以用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号注册)。昵称提倡是自己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然后在“新浪微博”页面左上角搜索窗口输入“北海中学文明使者”,找到我校的“文明微博”(头像为我校北大门图),也可以用微博号5149836361搜索。以自己的注册微博登录,关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进行论论,转发(在发表评论时选择“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即可)。特别要注意的是:你的昵称不是实名的,要在发评论或转发在后面加个小括号,在小括号里标上自己的姓名,以便学校检查核对。

3.该项工作关乎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更关乎到我校“文明单位”创建的成败,请大家高度重视,尽快行动。

4.为督促完成这项工作,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地通报全体教师参与两项工作的情况,列入专项量化考核。

 

                                     北海中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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