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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师德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7:24   来源:

 

教育局《教师师德六条禁令》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市教育局制定教师从教六条禁令:

第一:严禁擅自办班或组织、暗示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第二:严禁打骂学生、将学生赶出课堂;

第三: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第四: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第五: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第六:严禁赌博、斗殴、酗酒

以上禁令,如果教师违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撤消教师资格;违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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