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学关于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培训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落实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严肃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不得为社会组织举办的有偿培训班、补课班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2、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有偿培训班、补课班活动。
3、不得参与社会组织举办的有偿培训班、补课班的执教活动。
4、不得私自组织举办各种有偿培训班、补课班。
二、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理:
1、一年内不能评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2、不能竞聘(提拔)为班主任、教研组长、级部主任及中层以上干部,对已任上述职务的教师予以劝辞或免职。
3、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影响的教师予以解聘。
三、有关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工作小组,与市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明查暗访。
2、加强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6659305,)和举报信箱(设在一楼大厅,以及举报邮箱:jysbhzx@163.com
3、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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